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组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装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或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
1、第一年( ):全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二年( ):全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三年( ):全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四年( ):全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五年( ):全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六年( ):全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七年( ):全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八年( ):全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九年( ):全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十年( ):全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2、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租金每年 月 日前支付。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2%加收滞纳金。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与使用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承租方的经营范围须符合国家法律要求。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坏,包括门、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使用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它原因将房屋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 年内,即 年 月 日(含)之前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