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总监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实习期为 天),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确定乙方工作岗位为运营总监,并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中《运营总监岗位责任》明确乙方的具体权限和职责。
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工作条件和管理培训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公司管理制度办理。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元,大写: 人民币(佣金提成按所主管项目年销售总额的10%提取;甲方扣留乙方培训金为月佣金提成的20%,在乙方根据公司要求完成项目销售总任务时返还;项目利润分红为所主管项目完成总销售任务后最终纯利润的10%。)
2、甲方根据单位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与乙方协商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公司管理制度办理。
5、乙方自行办理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5、乙方在任职期内不得参与其它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经济活动。如甲方公司查实乙方利用甲方资源交易非甲方业务事件,甲方将扣除乙方年终佣金并解除合同关系。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1)在实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在任职期内参与其它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经济活动;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