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房产抵押贷款业务操作,推动贷款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产品定义
房产抵押贷款业务:是指客户因资金周转需求,提供拥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产抵押担保,我司给予一定额度贷款的业务产品。
产品规格
(一)房产抵押贷款业务要素适用范围定义如下:
1、贷款金额:人民币50万元-1000万元;
2、贷款定价:基准利率0.8%/月;
3、贷款期限:1-12个月;
4、还款方式:执行先息后本还款法,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5、担保措施:红本住宅房产抵押担保。
(二)特别规定:
1、放款手续费:贷款期限三个月以内的按贷款金额一次性收取放款手续费0.5%,贷款期限六个月以上的按贷款金额一次性收取放款手续费1%;
2、提前还款:贷款发放满一个月,借款人可以随时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不退还已收取放款手续费。
基本准入条件
(一)客户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未结诉讼。
(二)客户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客户拥有合法产权的未抵押深圳市住宅商品房,并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四)客户具有连续稳定的收入,具有付息能力,有预期还款资金来源。
第四条 业务审批规则
(一)借款主体资格要求
为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籍人士),男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在中国内地居住或工作,具有连续稳定的收入,未从事非法行业;
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报告近2年内没有出现“2”“关注”等不良记录;
借款人当前无未结诉讼、无涉及民间借贷。
(二)抵押物要求
深圳市合法产权的未抵押商品房,房产登记性质为住宅;
房产权利人为个人,公司名下房产不受理;
必须产权明确、无法院查封等异常情况,且自房地产证上登记的竣工日期为准,楼龄不超过30年;
对抵押物价值评估可参考正规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参照网络信息,再结合现场考察综合确定;
抵押物的最高抵押率原则上如下:住宅房产评估净值的70%,或住宅房产评估总值的65%。
(三)其他规定
原则上要求办妥抵押登记并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或《房地产登记证书》才能发放贷款;
对客户所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给我司之前已出租的,承租人需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
除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外,须追加所抵押房产经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措施,可要求提前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备用;
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其配偶必须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提供拟抵押房产外,客户应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以证明其资产实力。
第五条 业务操作流程
(一)业务受理
业务经理接洽业务,根据了解情况,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价,认为符合我司受理条件,将项目预报风险管理部备案。
业务经理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参考《申请资料清单》(附件1),收集客户申请资料。
(二)项目审查
业务经理收集齐全资料后,对项目涉及有关主体初查诉讼信息,上报业务部部门经理审查。
业务部门将项目材料报送风险管理部,风险经理对业务部报审材料审查,分析项目是否具备可操作性。
法务部审查项目资料,并通过“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各法院网站、企业信用网等核查客户法律问题。
经审查认为项目不具备操作性,可退回业务部门处理;需要补充资料的,要求业务经理落实。
(三)尽职调查
已通过审查的项目,业务部门协助风险管理部开展尽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主要落实以下情况:
调查客户的背景、诉讼、征信记录情况(所提供的征信报告查询时间不得早于业务审批时点5天);
调查客户的就职或生产经营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调查客户所提供抵押物的情况:
拟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合法性及完整性;
拟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的真正市场交易价,可参照的评估价,规避有价无市的抵押物;
拟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的产权状态,可通过房管部门查档了解;
拟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的使用状态,属于自用或出租或空置;
拟提供抵押担保的房地产属出租状态的,调查承租户类型、租赁期、租金水平等;
风险管理部对抵押物现场考察须拍照取证,必须拍有房产所在街道或小区、房产所在栋、房产所在楼层、房产内部等照片。
业务经理对项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撰写《项目审批表》(附件2),上报审批。
业务经理所提交的《项目审批表》应突出关键问题,明确业务的类型、贷款金额、期限、用途、费率、业务来源及中介返佣情况、还款方式、担保及控制措施等内容。
(四)项目审批
为提高效率,公司实施流程审批方式,相关环节责任人实施独立审批,并在《项目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
审批流程:业务经理→业务部部门经理→法务经理→风险经理→风控总监→公司总经理→集团总经理。
审批规则:项目实行逐级上报,任何环节审批人不同意则项目被否决,流程中止;审批人员均应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对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