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一外资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举
例
一、科目设置
外商投资企业同内资企业一样,其应纳增值税额应通
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其"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账户格式可以采用内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账户格式。
外商投资企业以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如因采
用复币记账而不便采用上述多栏式明细账格式的,也可在"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三级明细科目,
分别采用三栏式明细账进行核算。 年度终了,应结出各
三级明细账的年终余额,并按年终余额进行下列转账:
将"出口退税"和“进项税额转出"明细账的余额转入
“进项税额"明细账的贷方。
将"已交税金"明细账的余额转入"销项税额"明细账的
借方。
转账后将“进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与“销项税额"明细
账的余额进行比较,如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则将“进项税
额"明细账的余额转入"销项税额"明细账的借方,转账后“销
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表示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如进项税额大
于销项税额,则将“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