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一外资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举
例
一、科目设置
外商投资企业同内资企业一样,其应纳增值税额应通
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其"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账户格式可以采用内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账户格式。
外商投资企业以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如因采
用复币记账而不便采用上述多栏式明细账格式的,也可在"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三级明细科目,
分别采用三栏式明细账进行核算。 年度终了,应结出各
三级明细账的年终余额,并按年终余额进行下列转账:
将"出口退税"和“进项税额转出"明细账的余额转入
“进项税额"明细账的贷方。
将"已交税金"明细账的余额转入"销项税额"明细账的
借方。
转账后将“进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与“销项税额"明细
账的余额进行比较,如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则将“进项税
额"明细账的余额转入"销项税额"明细账的借方,转账后“销
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表示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如进项税额大
于销项税额,则将“销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转入“进项税额”
明细账的贷方,转账后“进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表示多交的
或待扣的增值税。上述“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明细账的余
额应与二级明细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由于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在科目设置等方面与内资
企业会计制度有一定差异,因而其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也有
些差别。主要差别是:
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投资
者,外资企业的会计分录为:
借: 应付股利
贷: 产品销售收入
或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消费
等,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外资企业的会计分录为:
借: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或商品销售收入
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
党损失,其进项税额应转入相应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 原材料--待处理原材料损失
或在产品--待处理在产品损失
或产成品--待处理产成品损失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购进货物中途改变用途,应将其进项
税额转入相关科目,即:
借: 在建工程
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或海关完
税证明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 固定资产
贷: 实收资本
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额同样计入固定
资产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 固定资产
贷: 资本公积
以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 “应交税金"账户
应作为外币账户,发生的有关交纳税金的业务为外币业务,
按现行会计制度办理。即登记应交税金人民币数量的增加、
减少的同时,登记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的金额。折合记账本位
币的汇率,可以是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也可以是当
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由企业自行选定,一经确定,不得
随意变更。月份终了,该账户的账面记账本位币余额应按月
末汇率进行调整,调整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
用。
上述企业缴纳增值税时, 应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科目中人民币的贷方发生额减除人民币的借方发生额后的
差额计算,而不应按记账本位币的借贷方发生额计算。
二、会计报表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