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1、目的
当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对食用者产生的危害发生扩散,引用本《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尽早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公众的威胁,维护生产公司的形象,减少本公司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3、职责:
3.1 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指定质量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工作,并指定对外发言人,负责提供资源支持。
3.2 质检科长(回收辅助人员)
a)收集各部门(包括媒体、执法部门)传来的有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客户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包括供销部门的回应;
b)保证经理在食品回收上能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决定如何回应媒体和客户,确保销售部门对每一询问的回应都是有根据的;
c)与执法部门一起进行任一涉及食品回收的讨论,保持记录,包括已确定的决议和还在讨论中的决议;
d)有权召集任一人员提供回收程序中任一方面的优先协助,包括质疑原料、盛装物和生产过程情况。
3.3 各部门负责提供销售信息,确定不安全食品的回收方案处于销售部的控制之下。
3.4 质检科负责发现问题,对食品进行检验和分析,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3.5 各部门负责在最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