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业秘密保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保
密协议,以资遵照执行。
1商业秘密保护
1.1,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
1.1.1 发展战略、经营策略、市场推广方案;
1.1.2 营销方案及营销政策;
1.1.3 客户信息、客户资料;;
1.1.4 财务数据及相关资料;
1.1.5 培训计划、合同文本;
1.1.6 产品生产技术及学术资料,
1.1.7 药品购销渠道
1.1.8 其他甲方未对外界公开的、涉及甲方各种利益的信息。
1.2 第 1.1 款中的信息能否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以甲方解释为准。
1.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3.1 违背 1.1 款守密的范围;
1.3.2 向无权获得者透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1.3.3 超出工作范围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1.3.4 超出职权范围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
1.3.5 超出工作需要复制甲方的商业秘密。
1.3.6 超出工作范围存放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载体;
1.3.7 利用所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行为。
1.3.8.公司内部员工根据不同的级别和不同的工作性质,不应当知道的商
业秘密和数据不应打听,更不能复制。
1.4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漏或者自己过失泄漏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1.5 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等,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
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导, 不准随意乱放, 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
需要复制资料,复制后应将原件及所有复印件拿走,不能遗漏。
1.6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乙方拥有的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所有载体 (含
复制品),均不得带走。
2., 违约责任
2. 1 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甲方
规章制度承担。(即第一次处罚人民币 100-300 元; 第二次加倍;第
:次解除劳动合同)
2.2 如乙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已经
支付违约金的,所支付金额予以从中扣除)。
2.3 前项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2.3.1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
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
2.3.2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 2.3.1 项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
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