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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租赁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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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你就好 上传于:2024-07-01
写字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写字楼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 地 址 : 承 租 方 : 地 址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租赁合同。 第一章:租赁承租单元及用途 出租方同意按本合同之条款,将位于           (以下称“园区”)内之物业(以下称“承租单元”)租赁给承租方。 出租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地方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房屋权属状况:出租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承租方使用承租单元,可用于   用途使用。 承租方承租、使用承租单元时需遵守出租方指定之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得单方面提高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管理费、装修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为合理享用承租单元,承租方有权按园区《客户手册》之条款,与园区其他的用户一起使用园区的公用面积及设施。 第二章:租赁期、免租期、交付使用及续租 本合同的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的免租期为  天。免租期内,承租方免付租金,但免租期内承租单元使用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电费、水费、通讯费、煤气费(如有)等公用设施及其他园区客户手册规定由用户承担之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及支付。 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及预先支付免租期后   个月的租金,向物业公司预先支付免租期内    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免租期后    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后,出租方在收款当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将承租单元交付给承租方,否则,出租方应在承租方实际足额交纳完成上述款项后交付承租单元。 双方同意,期满续租事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章: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其他费用及支付方法 本合同项下租金为每月    元(大写:     元)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预先支付免租期后     个月的租金,后期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 承租方应于租赁期内应缴费月份的第    日至    日向出租方及物业公司预先支付下一缴费周期的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停车费。 承租方应按园区之《客户手册》及有关的公用服务供应规则,按时及直接向出租方或园区物业公司如数支付承租方于承租单元内使用的电费、水费、通讯费、煤气费(如有)等代收费用。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之各项赋税(如有)一概将根据中国法律由出租方或承租方各自承担及支付。 第四章:保证金 承租方应于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月租金的保证金并向出租方支付  月租金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押金,租金保证金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押金总称为保证金,作为承租方完全遵守本合同所有规定的担保。 如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则应在承租方向出租方或物业公司返还符合约定的承租单元后,出租方及物业公司应于10日内,在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其他费用、违约金及赔偿金等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后,将保证金的余额部分以人民币无息返还给承租方。 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保证金均应相等于 3 个月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之和,若保证金不足时,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及(或)物业公司书面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补足。 4、出租方及物业公司应在实际收到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收据,收到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第五章:承租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责任外,承租方还有以下责任: 承租方声明并保证,其取得所有必须的授权及批准,有权签订本合同及按本合同租赁承租单元。 承租方必须完全遵守及履行园区的《客户手册》及有关公用服务的规则,不得在园区或承租单元内制造噪音或异味以至影响其他用户,不得对其他用户造成骚扰,不得损毁或弄污或误用或阻塞园区的公用地方及设施,不得将承租单元用于租赁用途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利用承租单元进行赌博、不道德、不合法或不正当的活动。 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准时及直接向出租方或园区物业公司如数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政府税费、电费、水费、通讯费、煤气费(如有)等代收费用。 承租方可将承租单元供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集团内其他子公司或分公司、其他办事机构、或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包括承租方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有共同股东企业、共同法人企业)及上述各方所投资、扶持、引入、合作的项目方使用,同时应向出租方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承租方可将承租单元对外转租、分租。 承租方应妥善地使用及维护承租单元的内部设施(包括所有天花板、墙壁、地台、电灯、门窗、设备、固定装置、各种管道等等(如有,下同)(合理磨损及因本身之缺点而导致之损害除外),使其保持良好、整洁的状况,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害则承租方应承担有关的维修费用。 在出租方或物业公司发出事先书面通知后,出租方、物业公司或其代理人有权在不影响承租方日常运作及合理时间内进入和检查承租单元的使用及维修情况。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或物业公司检查和维修承租单元,因承租方延误该物业维修所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承租方负责赔偿。 本合同履行完毕前六个月内,在出租方发出事先书面通知并取得承租方同意两天后,出租方或其代理人有权在合理时间内带新承租方察看承租单元。但出租方进行上述进入、检查或察看时应尽量减低对承租方在承租单元内的正常工作的影响。 承租方必须完全遵守及履行园区《客户手册》及《装修手册》之规定。没有事先取得出租方及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承租单元内部或外部结构及设备设施进行任何的更改(包括拆除或变更管道、电线等,下同)。 承租方有权与他人平等使用物业公共区域及设施。同时,承租方有责任保持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及设备、设施的完好。如造成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的损害(自然磨损及不可抗力除外),修复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的任何装修及改建工程,其装修及改建方案均应在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进行,但承租方符合本协议使用目的的装修,无正当理由,出租方不得拒绝。如须事先征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承租方亦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承租方不得改变承租单元的主体结构及/或承重。 11、未经出租方和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占用及改建任何承租单元以外的区域。 12、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内放置武器、弹药、非法物品、易燃物品或一切超越地面负载重之物品。 13、承租方、许可人、访客在承租单元内因任何原因发生伤亡或损失、一概由承租方负责。 14、在本合同期满或按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按《客户手册》中规定与物业公司办理迁出手续;装修物归出租方所有。 第六章:出租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责任外,出租方有以下责任: 出租方声明并保证,其拥有承租单元的出租权、收益权,有权签订本合同及将承租单元按本合同租赁予承租方。 出租方应积极办理承租单元的相关审批手续(如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及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在将承租单元交付承租方使用的同时,出租方将提供在承租单元内所有固定装置及设备清单。承租方应即时核对并签署交接清单、以作证明。(此外,出租方并不承担承租单元内清洁及任何其他服务,但物业公司可提供有偿服务。) 在承租方完全遵守本合同的所有规定的前提下,出租方保证承租方将可不受干扰地使用承租单元:不受出租方、出租方的抵押权人或出租方合法委托人干扰。 出租方应负责与园区物业公司联络,并促使园区物业公司提供管理服务、保养及维修园区之屋顶、主力墙、电梯、公用部分及设施,并负责支付管理费以外的非经常性维修费用。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保修通知后3日内促使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处理,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及使用标准,否则,乙方有权自行进行紧急处置,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怠于履行前述维修义务超过10日,导致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及使用标准使用租赁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除退还剩余租金外,还须双倍返还保证金,同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及安装设备设施损失等),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将承租单元或承租单元所在的“园区”整体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经营或进行转让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有权选择继续承租或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选择继续承租的,出租方承诺将于该第三方对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出租方的全部权利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促成各方签订书面协议。 8、非因不可抗力或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擅自收回承租单元的,或承租方所承租房屋整体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经营或进行转让的,该第三方不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违约的,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双倍返还保证金并向承租方支付与免租期所对应期限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需承担承租方因此所导致的全部直接、间接及可期待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所付出的所有开支、装修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第七章:终止合同 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且, 1)承租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所缴付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承租方补交齐全免租期所对应期限应交纳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3)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承租方欠付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保证金或其他费用超过45天,但承租方欠付费用总和未超过保证金总额的及出租方未及时催缴的除外。 承租方宣布破产或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承租方违法经营的。 承租方擅自改变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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