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奖学金类别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第二条奖学金参评对象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普通本科在籍学生第三条参评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品德优良表现良好二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较好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第四条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该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二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三一学年学分低于学分且当学年所学必修课程的平均绩点低于者四有一学期的德育成绩在分以下者五在留校察看处分期内不参评奖学金六学生试读期间和休学期间不能享受奖学金七所修课程有一科不及格者降低一档评定奖学金所修课程不及格达两科次以上含两科次者原则上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若其中有一科全班的不及格率达到可予考虑降低两档评定奖学金八英语未通过四级者降低一档评定奖学金第五条奖学金评选类别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