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奖学金类别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第二条奖学金参评对象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普通本科在籍学生第三条参评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品德优良表现良好二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较好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第四条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该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二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三一学年学分低于学分且当学年所学必修课程的平均绩点低于者四有一学期的德育成绩在分以下者五在留校察看处分期内不参评奖学金六学生试读期间和休学期间不能享受奖学金七所修课程有一科不及格者降低一档评定奖学金所修课程不及格达两科次以上含两科次者原则上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若其中有一科全班的不及格率达到可予考虑降低两档评定奖学金八英语未通过四级者降低一档评定奖学金第五条奖学金评选类别比例和金额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特等每人每年元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评定一等每人每年元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评定二等每人每年元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评定三等每人每年元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评定其中毕业生奖学金的标准为特等每人元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评定一等每人元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评定二等每人元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评定三等每人元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评定条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参评特等奖学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德智体综合测评分在班级排第一名者各单科考试考查原始成绩原则上均在分良以上若确有科目考试太难单科可门低于分且总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类学生中前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德智体综合测评分排名在班级前者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综合测评分排名在班级前者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评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德智体综合测评分排名在班级前者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评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德智体综合测评分排名在班级前者二单项奖学金第六条奖学金评定机构一学院评定小组组长负责指导和协调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二学院评定小组各组员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和申报工作并负责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询问和解释三最终解释权归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