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参保人员2009年度社会保险基数上下限及各险种缴费比例说明一览表 1、本市城镇户口: 养老保险1490元-11178元单位20%个人8% 失业保险1490元-11178元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1490元-11178元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2236元-11178元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医疗保险2236元-11178元单位9%+1%个人2%+3 2、本市农民户口: 养老保险800元单位20%个人8% 失业保险800元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2236元-11178元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2236元-11178元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医疗保险 本市农村劳动力2236元-11178元单位9%+1%个人2%+3 本市农民工2236元单位1%个人不缴费 3、外埠城镇户口 养老保险1490元-11178元单位20%个人8% 失业保险1490元-11178元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1490元-11178元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2236元-11178元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医疗保险2236元-11178元单位9%+1%个人2%+3 4、外埠农民户口 养老保险800元单位20%个人8% 失业保险800元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2236元-11178元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2236元-11178元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医疗保险 外埠农村劳动力2236元-11178元单位9%+1%个人2%+3 外埠农民工2236元单位1%个人不缴费 5、韩国籍 养老保险1490元-11178元单位20%个人8% 6、德国籍 养老保险1490元-11178元单位20%个人8% 失业保险1490元-11178元单位1.5%个人0.5% 注:2009年度缴费时间是指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
北京各类参保人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
缴费人员类别
参加险种
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比例
险种选择
备注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本市城镇户口
养老保险
1329元-9966元
20%
8%
必须参加
养老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83号文件
失业保险
1.5%
0.5%
失业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38号文件
工伤保险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
不缴费
工伤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40号文件
生育保险
1993元-9966元
0.8%
不缴费
医疗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41号文件
医疗保险
9%+1%
2%+3元
生育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54号文件
本市农民户口
养老保险
730元
20%
8%
医疗保险中农村劳动力与农民工缴费比例的区别:农村劳动力的缴费比例定为12%+3元(员工有医疗手册;有医保存折;可选择四家定点医院,其中必须有一家社区医院;报销门诊和住院费用。)农民工的缴费比例定为2%个人不缴费,(员工无医疗手册,无医保存折;可选择本区指定两家定点医院;只报销住院费用中统筹应支付的部分,其中包括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失业保险
1.5%
不缴费
工伤保险
1993元-9966元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
不缴费
优先参加
生育保险
0.8%
不缴费
医疗保险
本市农村劳动力 1993元-9966元
9%+1%
2%+3元
本市农民工1993元
2%
不缴费
外埠城镇户口
养老保险
1329元-9966元
20%
8%
必须参加
失业保险
1.5%
0.5%
工伤保险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
不缴费
生育保险
1993元-9966元
0.8%
不缴费
持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参加
医疗保险
9%+1%
2%+3元
必须参加
外埠农民户口
养老保险
730元
20%
8%
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分别为0.5%、1%、2%
失业保险
1.5%
不缴费
工伤保险
1993元-9966元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
不缴费
优先参加
医疗保险
外埠农村劳动力 1993元-9966元
9%+1%
2%+3元
外埠农民工1993元
2%
不缴费
韩国藉
养老保险
1329元-9966元
20%
8%
缴费基数:是以参保人实际发生工资总额(税前)的月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