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第一条 协议双方
甲方〈披器方) :
乙方 (接受方) :
上述协议各方简称“一方”、“披露方”或“接受方”; 协议双方简称“双
方”。
鉴于: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业资料,该等资料涉及甲方的商业机密及经济利益。
2、甲方愿意根据双方达成的《投资意向书》,向乙方提供与本次投资有密
切关系的信息与资料。
3、双方承诺愿意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第二条 ”相关说明
“保密信息”意指为促成此次交易的实现,一方须向另一方披露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股东资料、财务资料、税务资料、投资资料、人员资料、技术资料、
知识产权资料、客户名录等。
第三方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签约的协议方将受到不可撤消的法律约束,不可欺诈对方。未经披露方
事先书面同意, 接受方不得使用披露方的资源处理,涉及任何交易或和他人签约,
不可直接或间接地回避或绕过对方就项目向任何个人或经济实体支付费用或佣
金。
2、当保密信息以载体形式《包括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或影像格式) 提供
时,披露方需对该信息进行标记,指出信息的专有性或机密性; 当信息以口头形
式提供时,披露方在披露的同时,应明确声明其专有性或机密性,或者事后立即
书面确认其专有性和机密性。
3、对于披露方所披露的信息,接受方职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遵守:
3. 1 对该信息保密,其采取的谍慎程度不少于披露方为保护其不愿披露的专
有信息所采取的谨慎程度;
3. 2 不披露、复制、或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信息的披
器范围仅限于董事会、公司高级职员或有必要获取该信息的有关人士;
3. 3 敦促获取该披露信息之人士展行保密义务;
3. 4 仅将该信息有于项目的完成,除此以外使用该信息必须事先经披露方书
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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