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一二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
(本协议“甲方`“乙方” 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任何未
参加本协议签字的法人或自然人统称“第三方”)
鉴于;
(1) 协议双方具有初步合作意向 〈“双方商定目的)。
(2) 为便于乙方掌握项目的进展,及时进行项目分析,甲方需
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保密协议。
1 保密信息
就本协议而言,“保密信息”指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由甲方或
其代理人、委托人、雇员提供给乙方的〈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与
项目相关的、所有商业的、财务的、技术的、人员的或其它方面的信
息或材料; 无论该等信息或材料是口头的、书面的、电子记录的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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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任何形式的,其在本质上被视为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1 与项目相关的所有磋商、谈判、计划及方案信息;
1.2,甲方内部掌握的与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报告、可行性
研究报告、重要会议记录、法律文件及其中包含的数据、价格、内容
等;
1.3 ,甲方掌握的与项目有关的财务信息,包括资信状况、财务
报表、和凭证等,
1.4 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信息或材料, 包括数据、 图表、 制图、
报告、规格、草图、发明及工作文件等;
1.5 基于保密信息的披露而制作的所有复印件、记录、汇编、
分析、总结等;
1.6 甲方标明“保密”的文件和信息。
2, 披露保密信息
2.1 乙方同意,除了向必须获得该保密信息的雇员或顾问披露
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书面或任何其它方法向第
三方披露、发表或散布任何保密信息; 亦不得以双方商定目的之外的
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甲方同意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与其披
露保密信息的第三方签署保密协议, 确保第三方以不低于本协议规定
的条件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2.2 ”乙方有权为进行投资、风险评估分析需要而委托专业咨询
机构、顾问单位对保密信息进行评估分析; 在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
乙方可向其提供、披露保密信息,不视为对本协议 2. 1 条的违反;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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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与专业咨询机构、顾问单位签署保密协议,要求服务方以不低于
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对保密信息了予以保密。
3 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都属于甲方(或享有相应权益的第
三方)。基于保密信息分析、总结、研究形成的报告、文件等作品的
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4 保密信息的返还和销毁
双方确认甲方在出具书面通知后, 有权在合理时间内要求乙方返
回或销毁保密信息。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7]】 个工作日内,按
照甲方的要求返还或销毁有关保密信息的相关原件和/或复印件〈包
括数字拷贝等)。
5 保密义务的除外情形
乙方在本协议中关于保密信息的义务不适用于任何符合下列情
况的保密信息:
5. 1 从甲方获得之前已正当、合法取得保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