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质量控制
--学习新规范《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按时间顺序分,混凝土质量控制分:事前(生产准备)控制、事中(生产)控制、事后(合格)控制。
事前控制主要有二个方面,一是原材料质量检验与控制,二是配合比控制。事中控制主要有计量、搅拌、运输、浇筑和养护控制。事后控制指对混凝土质量按有关规范、规程进行验收评定。
以下主要从搅拌站角度进行归纳,原材料仅选用搅拌站常用原材料。
§1 事前控制
一、事前原材料质量检验与控制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检验
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外加剂产品还应具有使用说明书。
2、进场复验
为了保证进场材料的真实质量,进场材料必须进行复验。
进场原材料复验检验批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散装水泥应按每500t为一个检验批;粉煤灰或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矿物掺合料应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砂、石骨料按每400m3或每600t为一个检验批;外加剂按每50t为一个检验批;水按同一水源不少于一个检验批。
②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将检验批扩大一倍。
对经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
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检验合格。
同一厂家的同批出厂材料,用于同时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
③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混凝土原材料应作为一个检验批。
3、质量主要控制项目
⑴水泥
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氧化镁和氯离子含量,碱含量低于0.6%的水泥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碱含量,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水化热。
水泥应用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宜采用新型干法窑水泥;应注明水泥中的混合材品种和掺加量;用于生产混凝土的水泥温度不宜高于60℃。
⑵粗骨料
质量主要控制项目--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值指标和坚固性。用于高强混凝土的粗骨料还应包括岩石抗压强度。
粗骨料应用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采用连续级配;
对于混凝土结构,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得大于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大于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对于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板厚的1/3,且不得大于40㎜;对于大体积混凝土,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小于31.5㎜。
对于有抗渗、抗冻、抗腐蚀、耐磨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粗骨料中的含泥量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1.0%和0.5%;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
对于高强混凝土,粗骨料的岩石抗压强度应至少比混凝土设计强度高30%;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25㎜,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5%且不应大于8%;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0.5%和0.2%。
对于粗骨料或用于制作粗骨料的岩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包括碱—硅酸反应活性检验和碱—碳酸盐反应活性检验;对于有预防止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要求的混凝土工程,不宜采用有碱活粗骨料。
⑶细骨料
质量主要控制项目--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坚固性、氯离子含量和有害物质含量;海砂还应包括贝壳含量;人工砂还应包括石粉含量和压碎值指标,人工砂主要控制项目可不包括氯离子含量和有害物质含量。
细骨料应用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泵送混凝土宜采用中砂,且300µm筛孔的颗粒通过量不宜少于15%;
对于有抗渗、抗冻或其他特殊要求混凝土,砂中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3.0%和1.0%;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
对于高强混凝土,砂的细度模数宜控制在2.6~3.0范围内,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2.0%和0.5%;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分别不应大于0.06%和0.02%。
河砂和海砂应进行碱—硅酸反应活性检验;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要求的工程,不宜采用有碱活性的砂。
⑷矿物掺合料
粉煤灰质量主要控制项目---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和三氧化硫含量,C类粉煤灰还应包括游离氧化钙含量和安定性。
粒化高炉矿渣质量主要控制项目---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
矿物掺合料质量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放射性。
矿物掺合料应用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掺用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在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矿物掺合料的种类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矿物掺合料宜与高效减水剂同时使用。
对于高强混凝土或有抗渗、抗冻、抗腐蚀、耐磨等其他要的混凝土,不宜采用低于Ⅱ级的粉煤灰。
⑸外加剂
外加剂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分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和外加剂匀质性两方面。
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主要控制项目—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
外加剂匀质性主要控制项目—pH值、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膨胀剂还应包括凝结时间、限制膨胀率和抗压强度。
外加剂应用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时,外加剂应与水泥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其种类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高强混凝土宜采用高性能减水剂,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缓凝剂或缓凝型减水剂。
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应满足混凝土设计要求。
宜采用液态外加剂。
外加剂的送检样品应与工程大批量进货一致。
⑹水
水的质量主要控制项目--pH值、不溶物含量、可溶物含量、硫酸根离子含量、氯离子含量、水泥凝结时间差和水泥胶砂强度比。当混凝土骨料为碱活性时,还应包括碱含量。
二、事前配合比控制
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的有关规定。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施工性能要求,强度及其力学性能和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3、对首次使用、使用间隔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生产的原材料与配合比设计一致;
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
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耐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在混凝土配合比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及时调整。
三、制定技术方案
混凝土生产前,应制定完整的技术方案,并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 事中控制
一、计量
1、计量设备
应具有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检定证书,并应定期校验。
混凝土生产单位每月应自检一次。
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
2、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原材料种类
计量允许偏差
原材料种类
计量允许偏差
胶凝材料
±2
拌合用水
±1
粗细骨料
±3
外加剂
±1
3、生产配合比
应根据粗细骨料含水率变化,及时调整粗细骨料和用水量。
二、搅拌
1、原材料投料方式应满足混凝土搅拌技术要求和混凝土拌合质量要求。
2、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按下表采用:
混凝土坍落度㎜
搅拌机机型
搅拌机出料量(L)
﹤250
250~500
﹥500
≦40
强制式
60
90
120
﹥40且﹤100
强制式
60
60
90
≧100
强制式
60
当搅拌高强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对于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可保证搅拌均匀的情况下适当缩短搅拌时间。混凝土搅拌时间应每班检查二次。
3、同一盘混凝土的搅拌匀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
混凝土稠度两次测值的差值不应大于下表规定的混凝土拌合物稠度允许偏差的绝对值:
拌合物性能
允许偏差
坍落度(㎜)
设计值
≦40
50~90
≧100
允许偏差
±10
±20
±30
扩展度(㎜)
设计值
≧350
允许偏差
±30
三、运输
1、在运输过程中,应控制混凝土不离析、不分层,并应控制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满足施工要求。
2、采用搅拌罐车运送混凝土拌合物时,卸料前应采用快档旋转搅拌罐不少于20秒。因运距过远、交通或现场等问题造成坍落度损失较大而卸料困难时,可采用在混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