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墙办[2010]4号
关于违反“禁粘”政策规定建筑工程的通报
全市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近期,经我办执法检查,发现以下建筑工程不同程度存在违反我市“禁粘”政策规定的现象,现予以通报:
一、在施工现场发现不合格烧结砖:
序号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1
上城国际新界12、13号楼
合肥祥源开发公司
2
桐城绿苑1、2号楼
安徽宝业建设集团
3
九珑湾2、3、4、5号楼
华阳置业公司
4
海顿绿地公馆
上海绿地开发公司
5
西山银杏12号楼
合肥蜀山经济发展公司
6
中辰假日酒店
安徽安美达房地产公司
7
金星家园6A、6B号楼
合肥金星房地产开发公司
8
大溪地现代城58、59号楼
百协置业公司
二、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经初步判定,发现三个使用粘土砖的建筑工程,拟立案进一步查处,待调查完成后,结果予以通报。
三、对于以上工程,我办会同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监督管理的通知》(合建设〔2009〕79号)规定,已向建设或施工单位发出责令停工整改要求,并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协查;对初步判定使用粘土砖的建筑工程,将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材体材料条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当前,全市各类建筑工程将陆续开工或复工,新型墙材将迎来季节性销售旺季,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