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专用保管箱委托租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生,构建一个和谐温馨、平安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受甲方委托乙方在其管辖 学生公寓范围内代理中亿牌学生专用保管箱租赁服务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后签订合作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在其管辖的 的学生公寓范围内,代理学生专用保管箱的租赁经营业务,委托时间为 五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将根据乙方预先提供的学生保管箱数量、新生入住时间,按时把保管箱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及时安置到位。
3、学生保管箱的租金为100元/学年,第一年收取押金100元/台,以后不再收取押金。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任何品牌的保险箱或保管箱的租赁业务。
4 学生保管箱租赁服务时间为每年秋季入学时,其他时间段原则上不予租赁,特殊情况除外。
5、甲方同意乙方按保管箱当年租金总额的25%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包括保管箱的搬运、管理等劳务费)。按财务的规定使用好保管箱的管理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6、甲方应根据保管箱的维修服务规定,及时为乙方维修人员提供良好的维修技术培训服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每年按时做好自己管辖范围内学生保管箱老生的续租和新生的租赁工作。协调学校招生办把保管箱租赁意见征询单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同寄给新生。
2、认真做好意见征询单回执的汇总统计工作,及时报送学校安全咨询中心去定点企业加工学生保管箱。
3、认真编制新生租用保管箱的清单,在新生入学前7-10天将清单提供给甲方,清单内容包括学生的姓名、宿舍号及床位编号,方便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保管箱及时安置到位。
4、每年新生入学时乙方应组织人员设立窗口根据新生租用清单做好收费及发放锁具等工作。迎新工作结束后,认真复核本学校学生保管箱的租用情况,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