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智能保险箱租赁合同
租赁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姓 名: 订单号码:
手机号码: 楼号宿舍号:
为降低学生宿舍财物被盗案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的财物安全,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同意甲方在校开展学生智能保险箱租赁业务,保险箱租赁是甲乙双方之间自愿发生的租赁关系,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产品及附件
产品DNG-220学生智能保险箱;使用说明书,主钥匙,应急钥匙,外接电池盒,搁板。
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期 年(租期不满一年按一年收取)。
租金及押金
租金 元,押金壹佰元,租赁期满应主动归还保险箱,无人为损坏即退还押金。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学生智能保险箱,并安装到乙方所住宿舍,保险箱所有权归甲方。
(2) 甲方应保证保险箱的正常使用,出现故障,甲方须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上门维修。
(3) 甲方所提供的保险箱发生被盗,经公安机关鉴定是质量问题导致被盗,甲方根据乙方提供被盗物品清单按实际价值的70%赔偿(寒暑假期除外),且最高赔偿不超过五仟元。若经公安机关鉴定是报假案或伪造现场或人为制造被盗,甲方不予赔偿,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由于笔记本被盗而造成的软件、个人信息及其他资料丢失所带来的相关损失。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张贴不干胶饰品,若宿舍正常调整,甲方为乙方拆、装保险箱,收取二十元每次的拆装费用,运输由乙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人员允许不得私自将保险箱带离原安装位置,不得转租、转卖、转借他人使用。
(2)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对保险箱的安装固定,若拒绝保险箱的安装而导致贵重物品被盗及保险箱丢失,甲方不予赔偿,且乙方赔偿保险箱五百元每台。
(3) 乙方在租用间发现保险箱被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校保卫部门报案,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同时通知甲方,提供被盗物品清单及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