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箱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积极响应教育部有关建设安全校园的相关规定,更好地维护广大同学的财产安全及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保险箱租赁达成如下协议。丙方对甲、乙双方合同的履行负监督职责,并切实保障乙方在合同期间享有各种权利的实现。具体协议如下。
1、甲方按乙方需求为乙方提供相应数量的保险箱(及钥匙)。
2、甲方按乙方需求在指定位置安装保险箱。
3、保险箱租售费用
类型标准:
租金:
备注:
4、租用时间及租金:租用期限一年, 元/年
一次性交一年租金及押金
租用二年
280元/年
一次性交二年租金及押金
租用三年:340元/年,
一次性交三年租金及押金
租用四年
380元/年,一次性交四年租金及押金
购 一次性购买保险箱一只,价格500元,并提供安装。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保险箱,保险箱押金及租金交由丙方保管。租期届满,乙方返还保险箱时需经甲方、丙方检查验收,属正常。
2 折旧的不收取折旧费,丙方退还乙方押金。如保险箱造成损坏与丢失,乙方应赔偿甲方保险箱本金500元。
5、保险箱锁为专用锁,乙方在丙方处领取锁具壹只及钥匙壹把。
若钥匙丢失,无法复制。乙方可到丙方申请更换锁芯及钥匙(更换费用为50元/套)。
6、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因故单方要求中止合同的,租金数未满一年按200元计;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280元计;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320元计;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380元计。
7、若因保险箱质量问题(由质检部门出具相应质量证明)造成乙方财物丢失的,甲方一次性赔付乙方壹万元损失。
8、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处理。
9、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10、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为了更好的保护学生的物品(如:手机,数码相机,手提电脑及个人隐私等),本后勤公司按学生和学院的要求,在学院开展保险箱租赁业务。为使保险箱租赁工作开展顺利,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保险箱免费给学生安装使用,公司只收取少量的维护和管理费,按学年收费,如一次性租用一学年的收取180元/台,二学年则收取260元/台,三学年则收取320元/台,四学年则收取360元每年,租用一学期90元/台。保险箱押金500元/台,由学院宿管中心收取与保管。
2、学生使用时,应在每月的1日前到本楼宿管老师处登记交费,每月2日到5日由公司统一安装或移装保险箱,如当日要求加急安装则加收安装费30元/台。(原则上一台保险箱只能一个学生使用,财产损失赔付只按承租一个人财产赔偿)。
3、学生中途停止使用保险箱时,应提前一个月到本楼宿管老师处登记,并将保险箱的钥匙移交给宿管老师,查验无误时,由租赁公司退还押金,但不退还本年度的维护管理费,如超出维护管理期应交纳下一年度的保险箱维护管理费,否则,公司将有权立即收回保险箱。如学生使用期限到了需延期的,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本楼宿管老师以便做好延期登记。
4、学生未经学院宿管中心允许,擅自改变保险箱位置,一经发现将由租赁学生承担移动和安装保险箱费用30元/台。
5、在保险箱租赁期内,除包括战争、地震、洪水、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及租用个人原因外发生盗窃,致租用人财产损失,凭公安机关的立案书,三个月如不能破案,乙方将进入受理和赔付程序。参照丢失的物品价格进行赔偿(以购物发票或有效证明为准,若使用期限在1年及以内,按原价的80%赔偿,使用在1年以上3年(含3年)以内,按原价的60%赔偿,使用在3年以上按原价的35%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4000元。
6、使用期间,因租赁学生丢失保险箱钥匙和忘记密码等原因,造成保险箱不能正常使用,学生必须按附表承担相应维修和赔偿费用。
附表
(丢失或损坏)
物品 单位 价格/元 备注
主锁 把 30
应急锁 把 20
锁面板损坏 套 40
线路板 台 40
保险箱 台 400
维修费、路费 次 50
租用人: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