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体合同(范本)
甲方( 公司工会): 乙方( 公司):
员工人数: 人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协商代表人数: 人 协商代表人数: 人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和发展员工的劳动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双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相互尊重、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双方也可以就其中某项员工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集体合同和专项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将成为双方共同制定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的基础。公司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定,应当通过公示等形式告知员工。
第四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可选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的劳动合同范本或者由公司和员工自行拟定,但均应征得工会同意。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均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五条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等标准应当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及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与该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无任何违法或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记录;
(二)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性质和生产特点,经报请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间的安排应当听取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并注意劳逸结合,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工作班次和休息日的具体安排应当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八条 公司原则上不加班,如果确需加班加点,依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按照员工当月的标准工资计算。
第九条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依以下方式安排:
(一)公司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投入人数;
(二)与公司工会或者公司分支机构工会协商;
(三)公司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标准,员工应当支持和参与。
第十条 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休假时间安排按照员工累计工龄计算。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七天;已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八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的父母或者配偶生活在外地,需要在年休假期间探亲的,公司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并按一定标准报销途中交通费。
第十一条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五天婚假,晚婚者(男员工满二十五周岁,女员工满二十三周岁)增加十二天婚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公司给予五天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的,经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以上批准,可以给予五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公司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育,公司给予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二十四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十五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三十五天。
男员工的配偶生育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司给予三天的看护假,遇有难产的,公司给予七天的看护假。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给予不少于十天的看护假。
第十三条 公司每年统一安排员工进行一次体检,并安排女员工进行妇科检查。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经营效益,经与工会充分协商,参照深圳市员工年均工资和行业工资水平,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职位指导价格、物价因素和本公司经济效益状况确定工资分配的具体制度,并于每年的 月就工资的分配水平、增长幅度、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协商,共谋公司和员工利益的同步提高。
年度工资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公司保证每年员工工资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员工工资为《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所称的标准工资。
公司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公司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 ,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超过百分之十,则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员工工资应当以人民币支付,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 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工资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七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进行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