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在 1971 年制定的长期税制改革计划中决定引进增值税, 经过 6 年的准备,于 1977
年7 月1 日正式实施。 中国从 1977 年开始在少数行业试行增值税,但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
是从 1994 年1 月1日开始的。 两国增值税在实施目的、税率结构及计税方法等方面有许多
共同之处,但在税种类型、征税范围、征管方法等方面也有较大的差异。分析两国增值税的
差异,对于完善中国的增值税不无神益。
中韩增值税差异表现
人、税种类型的差异
从税基上看,韩国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即对纳税人购入的所有物品或劳务所
含的增值税均予以扣除。 在韩国,只有两糯进项税疾不能抵扣销项税额: 一是购入物品或劳
务时没有得到税金计算书和没有向政府提交税金计算书; 二是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联而支
付的进项税额,如非营业用小轿车的进项税上矣、接待费支出的进项税疾-
中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以企业销售收入沽去所购进的原材料、顽料、辅助
材料等费用的余额作为增值额, 固定资产购各费不能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费也不得一次性扣
除,只能连月分拓到生产成本中-
2、征税范围的差异
韩国增值税征税范围很广,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