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税税差异,你清楚了吗?
谈到账务处理中的差异,我们大多数财务人员马上就会想到税会
差异,但是在实务中,除了税会差异外,还有税税差异,处理不当,
就会引起税务风险。税税差异,就是各税种因各自的立法目的,对特
定业务的计税依据和规则存在的不同。下面,小编通过两个简单的案
例来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
01、经营性租赁业务的处理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从 2017
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租用甲公司厂房,乙公司一次性
付清全年租金,甲公司收到租金后开具全额发票。那么,在此项业务
中,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确认时间是否一致呢?
会计处理方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财会 2006)
3号) 第二十六条: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
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 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
以采用其他方法。此例中,租金收入应分排至各月,在一次性收到全
年租金时,应作预收账款处理。
增值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91 号) 第十九条: 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