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时性差异:
1) 工资薪金支出(外资企业应付工资余额): 外资企业应据实列支
其工资薪金支出。该调增项在支付当期调减,
2) 职工教育经费 (2.5%): 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列支颈,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 应视同为固定资产的模具排销支出:该部分模具应预留 10%
残值,年度排销额的 10%部分调增;
4) 超过税法扣除限额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 超过当年
销售(营业) 收入 15%%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 国定资产折旧: 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最低年限(新税法修
订)、残值率等不一致的折旧费用,
6)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 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最低年限(新
税法修订)、残值率等不一致的折旧费用;
7) 超过税法扣除限额的坏账准备金: 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
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批文件调减;
8) 其他各类跌价准备、减值准备等: 待实际发生损失时,根据
税务机关的审批文件调减,或转回时,直接调减;
9) 三年(外资: 两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款项: 待实际支付或者确
实不用支付转营业外收入时调减;
10) 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的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 因相关成本已记
入在建工程成本,故以实际收入额调增,以后以折旧转回;
11) 未报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处置损失: 待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准
文件时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2) 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损益: 待实际处置发生损失或实际收到
投资利润时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3) 本期未确认栅资费用: 实际发生摊销或者处置等交易时调整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4) 无形资产等排销差异: 与税法规定的排销方法、排销年限不
一致的排销费用;
15) 预提类费用: 包括所有科目列示的预提类成本费用,待转销
时做调减处理;
16) 计提而尚未支付的补充社会保险费: 待实际支付时做调减处
理,
17) 计提但尚未未缴纳的特许权使用费和 Withholding Tax:
Withholding Tax 一并调增。待实际支付时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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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开办费排销差异: 会计规定开办费自经营之日起一次性记入
损益,但税法规定要按照期限摊销;
19)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待金融工具实际处置时调整当期应
纳税所得额;
20) 存货盘亏损失: 指净盘亏损失,非盘熏亏抵减后的数字。待
取得税务机关审批文件时调减;
21) 因毁损、被盗、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 待取得税务机关
的批准文件时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2) 外购商誉支出: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
时,准予扣除。
2、永久性差异:
1) 工资薪金支出: 非外资企业,超过 2000 元/人的部分和超过工
效挂钩工资的部分调增,
2) 工会经费 (2%): 分两部分调增: 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列支额,
没有工会专用收据的列支额;
3) 职工福利费 (149%): 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列支额,包括所有福
利费性质的支出(即使不同明细科目);
4)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的定义要点: 符合捐赠法规定;
通过公益性团体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5) 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12%): 超过年度利润总
额(注意指标)12%%的部分,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