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时性差异:
1) 工资薪金支出(外资企业应付工资余额): 外资企业应据实列支
其工资薪金支出。该调增项在支付当期调减,
2) 职工教育经费 (2.5%): 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列支颈,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 应视同为固定资产的模具排销支出:该部分模具应预留 10%
残值,年度排销额的 10%部分调增;
4) 超过税法扣除限额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 超过当年
销售(营业) 收入 15%%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 国定资产折旧: 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最低年限(新税法修
订)、残值率等不一致的折旧费用,
6)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 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最低年限(新
税法修订)、残值率等不一致的折旧费用;
7) 超过税法扣除限额的坏账准备金: 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
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批文件调减;
8) 其他各类跌价准备、减值准备等: 待实际发生损失时,根据
税务机关的审批文件调减,或转回时,直接调减;
9) 三年(外资: 两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款项: 待实际支付或者确
实不用支付转营业外收入时调减;
10) 冲减在建工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