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保密信息披露方):
乙方(保密信息接受方):
鉴于双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保密信息
1.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包括:
1)所有由甲方通过各种介质或载体向乙方披露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过去、现在和未来时间里的商业、金融和商业信息,经营理念,价格及定价方法,市场营销和客户信息,财务预测和预估,技术数据和资料,公式,分析,商业秘密,想法,发明,发现,方法,工艺,配方,技术实现,计算机程序,源代码,产品,设备,产品路线图,样机,样品,设计,数据表,图表,配置,规格,技术,图纸,产品技术手册、应用技术方案、通讯协议等。
2)乙方通过其他方式亲自获取的上述数据或信息。
3)甲乙双方为合作事宜签署的各种协议(包括本协议)、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
4) 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硬件、软件及网络方面的需求;网络系统的软硬件构成;运行状况与各种数据;安全测试的内容、方法和结果等。
1.2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信息:
1) 在本协议签署之前甲方已公开的信息;
2) 乙方在取得甲方资料之前已合法获得的信息;
3) 甲方出具书面授权同意向特定人披露或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
1.3 所有保密信息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如甲方有要求,乙方应迅速归还或销毁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已被销毁证明。
2、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在接受上述信息后的 年内保密,截止日期为 。
3、 保密义务
3.1 乙方应当将从甲方处获得的保密信息以书面方式编制清单,作为本保密协议的组成部分。
3.2 乙方有义务采取与保护乙方保密信息相同的手段或措施,对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加以保护,确保甲方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在保存甲方的保密技术和资料期间,一旦发生数据、信息的遗失、公开或损坏,无论事故是否是由己方引起,都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轻损失后,向甲以书面方式提交详细的报告,以及未来措施的建议。
3.3乙方只允许参加研发和商务活动的必要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该保密信息,并且确保其内部参加研发和商务活动,接触保密资料的人员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上述人员在取得上述保密信息后只能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
3.4 在未得到甲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自用或向任何第三方公开。经复制,改动的技术文件和资料,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须保留原始文档中含有的所有权归属、保密级别等信息内容。
3.5 在协议终止或到期后,乙方应及时将上述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原件和复制件归还。对确实有必要留档的,应对此作出说明,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3.6 如果乙方被要求将本协议保密信息提供给政府或法庭,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为此保密信息作辩解或申请保护。
3.7 乙方应指定专门的技术人员掌握甲方提供的保密技术和信息,未经甲方允许不能将此技术扩散到其他人员。
3.8 乙方应当告知其工作人员本保密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