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2-26 10:00:43 来源:本站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继续做好我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 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4月11日至4月13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7号)精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试管理体制,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安全防范,确保考试质量。
各设区市原则上在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点安排考试,如需调整,应当在开考前30天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验收合格后再予实施。
二、考试对象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2015年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报名参加考试。
(二) 继续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