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振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锻造工艺质量控制规范
一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锻造工艺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的通用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衡阳振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锻造车间的锻造工艺质量控制。
二 引用标准:
GB 12361 钢质模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12362 钢质模锻件公差及机械加工余量 GB 13318 锻造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T 12363 锻件功能分类 JB 4249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JB 4385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6052 钢质自由锻件加热通用技术要求 JB/T 6055 锻造车间环境保护导则
三.锻件分类本标准质量控制所涉及的锻件分类按 GB/T 12363 执行。
四 环境的控制:
锻造厂的工作环境包括厂房地面、天窗、温度、通风、照明、噪声、通道、管道以及坯料、锻件和工夹模具的存放等均应按 GB 13318 第 3 章和 JB/T 6055 第 3、4 章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法律制订本企业的具体实施要求。
五 设备、 仪表与工装的控制:
5. 1 设备、仪表
5. 1. 1 各类设备必须完好,并有操作规程和维修、检定制度。
5. 1. 2 各类在用主要设备必须挂有完好设备标牌,并有检验有效期及下次检定日期。不合格设备及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的设备必须挂“停用”标牌。
5. 1. 3 设备的控制系统及检测显示仪表应定期检查,确保仪表和其精度的显示数值准确。 5. 1. 4 加热设备的温度显示及测点布置应正确反应加热区炉温及炉温均匀性。 5. 1. 5 所用设备都必须建立档案,其具体内容包括:
a. 设备使用说明书
b.台时记录
c.故障记录
d.修理记录
e. 历年检定报告及检定合格证。
5. 2 模具及其他工装
5. 2. 1 新模具应按模具图的要求制造,检验合格后进行试模,确认达到设计、制造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
5. 2. 2 在每批锻件生产结束时,应将锻造的尾件上打标记并经检验尺寸合格后,模具方可返库继续使用。
5. 2. 3 锻造所用工具,必须按工艺文件的规定选用,并经检查完好方可使用。
5. 2. 4 每套模具(含预锻模、切边模等)必须建立“模具履历表”,并建立严格的模具管理制度。
六 原材料的控制:
6. 1 锻件用原材料(含钢锭)应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工艺文件规定的材料牌号、尺寸规格、性能要求。
6. 2 原材料和坯料进厂后需经材料检验部门复验,锻造用的棒材及锻坯,都必须有复验合格报告单, 复验合格的原材料应有复验印记,不合格料应做出明显的标记。
6. 3 合格料、待检料、不合格料应有明显标记,且应分区存放,严禁混料。
6. 4 合格料的入库、出库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
七 文件与资料的控制:
7. 1 必备的技术文件 锻件生产应具有零件图、锻件图、工序图、模具图、技术标准、生产说明书、工艺规程等技术文件。
7. 2 技术文件要求:
7. 2. 1 技术文件内容的表达要准确、简明、通俗易懂且有逻辑性,并应符合标准化的要求,各种技术文件必须统一、完整。
7. 2. 2 所有的技术文件均应按规定的程序审批签字后,方能生效。技术文件如有更改,其审批程序与原文件的审批程序相同。
7. 2. 3 所有技术文件均应分类存档。
7. 3 原始记录 所涉及的所有原始记录、工艺参数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均应归档,其保存期视锻件的重要程度而定,一般在 1-10 年内。
八 生产工艺的控制:
8. 1 下料
8. 1. 1 下料前应根据工艺规程和工序卡核实材料牌号、规格、数量、熔炼炉(批)号。并检查表面质量,有特殊要求时,还应检查头尾部标记。
8. 1. 2 下料必须按照锻件号、材料牌号、规格和熔炼炉(批)号分批进行,并在工序卡上注明下料个数,以防止有异料混入。如遇材料代用,必须严格按材料代用制度的规定办理代用手续后,方可下料。
8. 1. 3 下料时,应严格执行“首件三检”(自检、互检和专检)制度。检验合格并作出明显标记后方可投入生产。
8. 1. 4 坯料的重量、尺寸公差、表面及端面质量,按工艺规程要求。
8. 1. 5 下料工在下料过程中,如发现坯料有肉眼可见的缺陷时,应及时报告检验人员或工艺人员,待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8. 1. 6 下料场地应保持整洁。应按材料牌号、熔炼炉(批)号、规格尺寸分别放置,下好的坯料经检验员检查确认合格并做好标记后,应装箱管理,不得混料。
8. 1. 7 剩余料应标明材料牌号和熔炼炉(批)号及时退库,严格分类管理。
8. 2 加热:
8. 2. 1 坯料加热前应检查材料牌号、熔炼炉(批)号、尺寸规格、数量是否与工序卡相符。
8. 2. 2 坯料装炉前必须清除炉膛内的杂物。在电炉中加热的坯料表面不得沾染油污。
8. 2. 3 坯料入炉时,应放在工作区内,为保证坯料加热均匀,大型坯料应加垫块,坯料之间应有一定的间距,必要时,应有序排放。
8. 2. 4 冷锭加热应按相应的“锻件加热通用技术要求” 规定加热。
8. 2. 5 敞焰炉加热时,不允许火焰直接喷射在坯料表面。
8. 2. 6 电炉加热时,坯料应与发热元件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屏蔽措施防止金属过烧。
8. 2. 7 对于精锻件坯料的加热,应采用无氧化或少氧化加热方法。
8. 2. 8 坯料加热温度及加热时间,应按相应锻件的工艺规程要求进行。坯料加热的全过程应做好加热记录,以便归档备查。
8. 2. 9 坯料加热时氧化皮的厚度、脱碳层深度应符合锻件工艺要求坯料加热不允许产生过热、过烧和内部裂纹等现象坯料因故不能按时锻造可采取降温或出炉等方法处理但必须符合工艺规程的要求。
8. 2. 10 相同加热规范的不同坯料同炉加热时在炉内必须分区放置严禁混料。
8. 2. 11 不同加热规范的材料原则上不得同炉加热若确需同炉加热则必须选择加热规范相近的装入一炉加热但需采取技术保证措施。
8. 2. 12 加热不同类型合金的注意事项
a. 加热过铜合金的设备应先进行除铜清理后方可对钢坯及其他合金进行加热
b. 加热铝合金坯料时炉内气氛不允许含硫和含水蒸气
c. 加热钛合金坯料时炉内不允许有还原性气氛。
8. 2. 13 坯料加热时的料温应用测温仪器检测并做好加热记录归档备查。
8. 3 锻造:
8. 3. 1 根据锻件的材料、形状、尺寸及工艺要求选择相应的锻造设备。锻件必须在工艺文件指定的设备上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