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规范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质量管理控制,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一般原则
审计部经理对制定并实施系统、有效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负总体责任。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目标是:
审计业务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和本部门审计工作手册的要求;
审计业务的效率及效果达到审计目标;
审计业务能够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增加公司的价值。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包括内部审计督导、内部自我质量控制两个方面。
督导是审计部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对实施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所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内部自我质量控制是部门经理和审计项目负责人通过适当的手段对内部审计质量所实施的控制。
二、内部审计督导
督导人员是指部门经理及审计项目负责人。
督导人员应确保审计人员明确审计目标和审计责任,并具有完成审计项目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
督导人员应确保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经营问题,制定可行的审计方案。
督导人员应确认审计人员按批准后的审计方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新发现的重要问题修订审计方案。
督导人员应复核审计人员所编制工作底稿的质量。
督导人员应确认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及可靠性。
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督导人员应进行核实、复查,并及时给予答复。
督导人员应确认审计目标实现的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问题。
督导人员应确认审计人员遵循内部审计准则的情况。
三、内部自我质量控制
内部自我质量控制包括审计部质量控制与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两个层次。
审计部质量控制是为合理保证所有内部审计活动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审计部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保持并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