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起源和意义
在欧洲近代税制的发展早期,问搂税往往是作为辅助的税种发展起来的,税率也较低,而原
来的主要税种以直接税为主,尤侧重与不动产有关的税种,件随工业社会的到来, 财富的形
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与生产有关的产品以及服务逐渐变为课税的主要对象,德国累积税(la
taxe en “cascade) 的历史要更长一点,早在 15 世纪至 19 世纪就出现过一种叫 aksisen 的特
别消费税,1863 年至 1884 年不来梅曾实施了一种综合交易税 (umsatzsteuer),第一次世界
大战期间德国于 1916 年重新确立这一税制,()这一税制发展史上的事件具有重要意义,受
德国这种税制的形响,法国于 1917 年产生了近代意义的累积税,由于文化传统的不同,法
国人通常将这种累积税称为营业税 (impots sur les chiffres d”affaires)。涉及货物销售和服
务提供的传统黑积税因具重生征税的性质(重合征税即每经过一道销售环节即课征一次税),,
其盱端逐渐被人们所认识.法国在 1917 年至 1954 年前的三十多年里曾进行过多次重大的营
业税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