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财务部 会计档案管理方案》
项目背景、设立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方案。 三、项目时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四、项目负责人
总负责人:柳琳钰
五、项目成员
实施人员:柳琳钰
六、项目实施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
七、会计档案归档所涉及到的相关信息
1.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以及与此相关的合同、协议、税务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公司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证明、审批报告、长期合同、银行对账单以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2.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
档案管理人员,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有专人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新会计法》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八、会计档案整理的具体流程
1.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
各主管会计负责本人核算范围内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各种会计凭证应按期进行装订成册,装订前对各种会计凭证要按记账凭证编号顺序排列,严格审查,确保无错、无漏、无串号。做到装订整齐、完整、牢固,妥善保管,便于查阅。 2.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在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账簿、报表的名称,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在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统一收集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3.会计档案的立卷、编号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记账凭证每册一号,每月内连续编一个流水号,按月度统一编号。
4.会计档案的借阅
公司内部人员如有借阅会计档案者,经申请的部室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后应立即归档。借阅会计档案应在公司档案室或财务部办公室查阅。非本公司人员借阅会计档案,应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填写“会计档案借阅审批单”,由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借阅。对于属于本公司商业秘密的会计档案,除履行上述手续外,应按照《公司保密工作暂行规定》办理借阅审批手续。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时,应填写“会计档案借出(复印、摘抄)审批单”,经申请的部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总会计师批准。
5.发票及收据的管理
公司应按发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发票及收据,发票和公司收据不得转借、转让,不得带其他单位代开发票。发票实行专人管理,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被盗,其后果有发票保管人负责。发票及收据由财务部门档案保管人员负责收发及建档保管。
6.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 、汇总凭证 15年 (2)会计账簿 总账 、明细账 、日记账 、辅助账簿 15年 (现金、银行日记账保管25年);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 (3) 财务报告 包括各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月、季度财务报告 保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