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地方审计机关省级统管利弊分析与建议年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审计制度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参照司法体制试点改革说法以下统一简称省级统管这是审计界期待已久的改革无疑对国家审计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地方审计机关省级统管有利也有弊一些具体问题如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影响改革成效本文深入分析省级统管的利弊提出相应建议一地方审计机关省级统管的有利分析一有利于增加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有学者认为在行政型审计体制下审计机关无异于政府内部审计机构如审计机关最终递交人大的审计工作报告经过中间过滤很难做到原汁原味日常审计中审计部门一把手经常面临来自政府领导成员的招呼压力如不听使唤就有官位不保之虞而当县审计局审计一名县委常委或者副处级领导时审计注定成了走过场的形式主义省级统管后人财物均与政府脱钩审计部门在很大程度上能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大大增强隶属于人大的法院检察院同样实行了省级统管改革这充分说明了在当前中国实行地方审计机关省级统管是必要而恰当的措施二有利于促进审计职业队伍建设优秀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