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值税与所得税结合讲解
建筑业增值税与所得税结合讲解
增值税:
纳税申报与预缴地点: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的,应当分别
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老项目〈2 个判断标准); 可选择。
1、简易,扣分包,3%。预缴与申报相同。
2 、一般:全额 11%, 分包应可取得抵扣凭证。预缴—
扣分包款的 2%;, 申报正常进销核算。
新项目:
1、清包、甲供材项目, 可选择。(1)、简易:, 扣分包,
3%。预缴与申报相同。(2)、一般: 全额 11%,分包应可取得
抵扣凭证。预缴— 扣分包款的 2%; 申报正常进销核算。
2、一般项目: 全额 11%,分包应可取得抵扣凭证。预缴
— 扣分包款的 2%;, 申报正常进销核算。
纳税时间:
1、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
的当天。--一收款时间: (1)、所在地机构开票,(2)、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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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 (3)、所在地机构申报。
2、一般方式: 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论销售款项或者取得
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一--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项目完工的当天。-~一〈1)、所在地机构开票,(2)、当地预
缴; (3)、所在地机构申报。
3、未提供服务先开发票的: 开具发票的当天。(1)、所
在地机构开票,(2)、当地预缴; (3)、所在地机构申报。
企业所得税:
1、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
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 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
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
(二)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
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
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
所得税。
(四)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
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
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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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少补。
《五)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
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
国库。
2、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