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值税与所得税结合讲解
建筑业增值税与所得税结合讲解
增值税:
纳税申报与预缴地点: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的,应当分别
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老项目〈2 个判断标准); 可选择。
1、简易,扣分包,3%。预缴与申报相同。
2 、一般:全额 11%, 分包应可取得抵扣凭证。预缴—
扣分包款的 2%;, 申报正常进销核算。
新项目:
1、清包、甲供材项目, 可选择。(1)、简易:, 扣分包,
3%。预缴与申报相同。(2)、一般: 全额 11%,分包应可取得
抵扣凭证。预缴— 扣分包款的 2%; 申报正常进销核算。
2、一般项目: 全额 11%,分包应可取得抵扣凭证。预缴
— 扣分包款的 2%;, 申报正常进销核算。
纳税时间:
1、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
的当天。--一收款时间: (1)、所在地机构开票,(2)、当地
1
预缴: (3)、所在地机构申报。
2、一般方式: 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论销售款项或者取得
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