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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在增值税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预交税金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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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你手跟我走 上传于:2024-04-10
建筑企业的六种预缴税 1、为什么要预缴税款 ? 一是为了解决税款入库时间与纳税期间的矛盾。 二是为了解决税源产生地与税款入库地的矛盾。 如果A 地产生的税源 ,在 B 地入库,势必会引发地区之间 矛盾。 2、正是因为如此,我国在主要税种的征管体制中均引入 了预缴环节,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时间上的预缴,二是空 间上的预缴。 3、 一般企业经营地与机构地均在同一个行政区域 ,因此 , 多数只存在时间上的预缴。而建筑业企业的一个鲜明特点 是,经营地多与机构地多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由此产生 了多种预缴的交叉与混合。 4、增值税的两类预缴。 一是以预收款的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按照现行政策规定 , 不发生纳税义务,无需进行纳税申报,但需要在机构或者 项目地预缴税款。 二是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以后,需 要在项目地预缴税款。 增值税的预线尽管操作时需要分项目预红,但在本质上 局于纳税人向向现金的提前流出,因此无异光的,可以 在稍障人层面进行综合拓成。 5、企业所得税的三类预缴 ( 预分 ) 。 一是总机构跨省设立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需要按照实际 经营收入的 0.2%在项目地预缴 这个预缴属于分次概念 , 是空间上的预缴。 二是不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建筑业企业,一般按照季 度向机构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以减除总机构 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已预缴部分( 季度申报表主表第 14行 ), 这个预缴是时间上的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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