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的审题立意
一、命题作文的审题立意
1、单个词语型
其标题本身是一个字或词语。名词要注意其本义,引申义和比喻义。
如:“脸”本义“人的脸部”,引申义“表情,情感”(妈妈的脸指妈妈的关爱),比喻义“面貌”(城市的脸)。
形容词与动词标题,写作时根据立意,补出主语或宾语后,按后面的主谓短语和动宾短语的方法确定写作范围与重点。如“安”“肩膀”“愿景”“杂”“忙”“问”等。这类题目本身就是题眼,就是写作的重点。审题时,要理解这个词语或概念所包含的内容和外延,切入题意的深层。如《肩膀》,这道题既可实写,又可虚写(比如“肩膀”有个虚指义为“依靠”,也可以是“责任”,还可联想到肩膀相靠是“团结协作”的象征;联想到英国科学家牛顿说过“我之所以能取得今天的成就,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这个“肩膀”,喻指“基础”。)
2、偏正短语型
正部是写作的重点,偏部限定写作范围。如《生存的智慧》,“智慧”是写作的重点,“生存”限定写作范围,即“智慧”只能是“生存”方面的“智慧”。
3、动宾短语型
动词是写作的重点,宾语是论述的对象范围。如《战胜诱惑》,“战胜”是写作的重点(为什么要战胜,怎么样战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