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委托服务合同
( ) 物字第 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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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方将其所(曾)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内业主所欠缴的物业费交给乙方进行催缴,乙方对此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现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第1条 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追缴物业费、滞纳金、水电费、停车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委托的项目信息、欠费信息等皆以甲方提供的加盖公章的《欠费统计表》为准,凡属《欠费统计表》中所载明的业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缴纳物业费的,均以实缴金额作为提取法律咨询服务费的依据。甲方后期追加的欠费统计名单遵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2条 工作人员
甲方对接人员姓名:
甲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