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_年[ 。]月[ 。 ]日签订:
甲 ”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拟就开展【 。 】项目进行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该项目的
所有信息签署以下保密协议:
本协议中,甲、乙方也可单独被称为“一方”或合并称为“双方”。接收本协
议项下保密信息的一方,称“接收方”, 披露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的一方,称
“披露方”。
第一条 定义
1.,,” 保密信息: 是指:
(1)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双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双方采取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商业秘
密、独占性资料、财务报告、客户名录、市场竞争位置及其它有关的重要技术
和商业信息。
(2) 。 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具体包括,将由甲方提供的公司组织架构及人事管
理信息;产品性能、市场与销售信息;专有技术、专利及技术管理信息; 财务
资料信息;生产管理信息; 产品供应链信息; 法律事务信息等。
(3) 。 其它因谈判、签署或展行甲方和乙方及其它各方之间有关保密信息的协
议约定而被接收方获得的有关合作协议或有关合同的条款或事项的一切信息。
2., ”第三者: 指除甲、乙双方以外的其它任何个人、公司、企业、政府部门、
机构或其它任何组织或经济实体-
3 保密信息载体: 指所有载有、显示、披露保密信息的文件、表格、磁盘、
电子文件及其它数据、物品。
第二条: 鉴于本协议项下之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披露方,接收方不
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它权利。接
收方对上述保密信息使用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与本项目相关的范围内,且该等
使用必须是为完成本项目所安排的工作。
第三条: 在完成本项目及有关合同的过程中,接收方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不
得以任何方式为其它目的搜自使用上述保密信息,或公布、披露给任何第三
者,或许可任何第三者使用上述保密信息,无论直接或间接。如根据需要,接
收方的董事、官员、雇员、专业咨询人员及其他代理人可获得该保密信息,但
接收方承诺应事先告知该等人员该信息为保密信息-
第四条: 在本协议期满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下(无论任何原因) ,披露方可以要求
接收方将其掌握的上述保密信息载体归还披露方,但接收方若因法律法规的要
求而须保存保密信息,不受此限制。且接收方此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
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和保密信息载体。披露方认为必要时,所
有由接收方淮备的分析、文件、研究报告及其他材料如包含有保密信息也需被
销毁。
第五条,若接收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