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xx科技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省xx科技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的独立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 为加强本会财务管理,保障本会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xx省xx科技协会章程》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循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的监督和审计;接受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检查。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四条 本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依法依规、真实完整、专业高效。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本会法定代表人的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财务人员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章 收入
第五条 根据《xx省xx科技协会章程》,本会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 所有收入均应严格审核、登记入账,并出具相应的凭证。
第七条 本会的各项收入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会员缴纳会费应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进行收取。
第三章 支出
第一节 支出管理
第八条 本会所有开支必须贯彻切合实际、量入为出、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 本会的支出是指按照《xx省xx科技协会章程》规定,履行本会管理与服务职能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一)各项管理及业务开展费用;
(二)聘用人员工资;
(三)办公设备购置、修缮等费用;
(四)其他与协会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必要支出。
第十条 本会开支实行预决算制度,年底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下一年度工作预算,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年度工作预算需包括日常办公费,员工工资及补贴福利,各种会议、讲座、培训、经验交流表彰会的会务费、各种文体活动费、接待费分别做出专项预算。
本会业务开展各项费用均需采取预决算制度,经审批或报销流程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报销制度
第十一条 所报销事项必须在年度预算或单个事项预算内,并经审批通过。
第十二条 报销凭证的格式须符合要求,所反应的经济业务须符合有关财经制度和标准。
第十三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单据上必须有财政部或税务部门的监制章)必须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符合规定,具备品名、数量、单价及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等,价格计算无差错,加盖单位有效印章及有关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第十四条 自制的原始凭证(如各种会议补贴等)必须有制表人签名,财务审核,部门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所有原始凭证均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经办人和证明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六条 除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过刮、擦、挖、补或涂改的报销凭证,一律视为无效凭证;对不合理,不合法或伪造,变更的凭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本会办公用品、市内交通及其他日常费用(如:工作餐)报销由专人负责,须符合年度预算和/或月度预算,凭报销凭证及清单,由经办人签字、财务审核,进行报销。外出办理公务,本市交通费应注明事由及起止地点,经协会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工作餐标准:
接待对象职务
标准(元/人.天)
省部级以上相当职务人员
xxx
地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xx
其余人员
xx
第十八条 除第十七条所述费用报销外,其他费用一律需凭决算表,由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名,经财务审核,按审批权限报协会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 所报销费用超出预算的,需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原因,并由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名,经财务审核,按审批权限报协会领导批准。
第三节 差旅制度
第二十条 出差应结合实际情况及必要性,如无必要不得出差。出差前应填报出差审批表,说明出差的地点、任务及路线,并办理审批手续,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由其部门负责人及秘书长审批,部门负责人由秘书长审批。
因公出差报销时需附上会议通知、办班通知或经由组织单位加盖公章的邀请函和出差审批表,通过报销制度进行报销。
第二十一条 因公出差需预借差旅费的,需凭审批通过的出差审批表或其他审批单据,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人员办理预借手续,并在出差回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和还款手续,如无特殊情况,逾期不还款的,秘书处有权从出差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出差住宿费用标准为:
出差地区职务级别及限额标准元/人.天
经济特区、直辖市
其他地区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xxx
xxx
其余人员
xxx
xxx
上述标准所示金额均为上限标准;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出差可住单间,其他员工出差凡有同性同行者,须两人同住一间;非住宿开支(如洗衣费、娱乐费等)不得列入住宿费报销,员工因公出差,途中不得无故绕道和拖延。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贴和出差公杂费采取定额包干制,节约自得,超支不补的办法。
伙食补助标准为:
经济特区、直辖市
其他地区
xxx
xxx
参加各种会议统一收取的会务费中有包括伙食费的,会议期间不补贴伙食费。
出差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杂费,不得再凭据报销邮电费、通讯费)。包干标准:
每天xx元/人,xx市内至机场或车站可报销往返交通费。到达出差城市,机场或车站到下榻宾馆往返每次最高不超过 xx元/人,对方负责接送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交通费应注明事由及起止地点。特殊情况出差费用超标准,须经秘书长、会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四条 因公出国(境),持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批件,经财务审核,秘书长批准后向银行购汇。
第二十五条 出差回xx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报销手续,不得超时限报销。
第四节 会议及培训班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举办会议需精简,提高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议分为三类:一类会议是指参会人员超过100人的会议;二类会议是指参会人员超过50人但不超过100人的会议;三类会议是指参会人员不超过50人的会议。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人数的10%以内。
第二十八条 会议人数较少原则上应在协会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第二十九条 会费开支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三十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二类会议
三类会议
本会举办会议一般不安排住宿,但可统一预定,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所有会议开支均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三十一条 会议及培训班结束后报销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需经办人出具详细的书面说明,并报财务及部门负责人审批,最后经秘书长、会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五节 招待制度
第三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接待宴请,需经协会理事长批准后,按下列标准向财务预支费用或个人预先垫付。接待任务完成后,应在一周内填写报销单,及时报销。
第三十四条 陪餐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若被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被招待人数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被招待人数小于3人时,陪餐人数不得超出被招待人数。
第三十五条 陪餐标准:
接待对象职务
标准(元/人.餐)
省部级以上相当职务人员
地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其余人员
第六节 审批流程和权限
第三十六条 支出审批原则:本会的各项支出实行逐级审批、财务监督控制的办法。费用支出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或本单位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及标准,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原则。
第三十七条 支出审批程序:本会的各项支出应由经办人按财务规定格式及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批,再经本会秘书长、会长审批。
第三十八条 支出审批权限:本会会长、秘书长负责本会资金管理,对本会资金的安全使用负责。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支出由会长、秘书长掌握,10万以上的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九条 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即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据并注明用途,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章 资产及负债管理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四十一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预付款、其它应收款和存货。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各种借款,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二是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三是单位价值较高。
第四十三条 本会应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财务人员应做好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工作。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第四十五条 本会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四十六条 会计应根据国家会计管理规定的记账方法记账。
第四十七条 以公历年为会计记账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十九条 财务收支实行审批制度。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收支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收支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第五十条 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检查和利用。
第五十一条 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五十二条 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及时向秘书长报送。
第五十三条 本会财务人员年终应提交财务报告,反应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