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时代微电影“全产业链”模
近年来,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不断融合,已经成就了诸如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在线旅游、在线影视、在线房产等大众熟知的行业。鉴于此,微电影应该借助自身的互联网基因,尝试以互联网+甚至以互联网+ +模式为抓手,进行不同行业业态及艺术形态的跨界交叉融合,实现各个行业、各种艺术形态之间的优势互补,从而探索出微电影的全产业链模式。我国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微电影与生俱来的互联网基因,使微电影全产业链的探索更具时代性和可实施性。
1958 年,德国经济学家阿尔伯特赫希曼在其著作《经济发展战略》一书中正式提出产业链概念。当阿尔伯特赫希曼的产业链理论与巴里利特曼的大电影产业论相碰撞融合之时,电影全产业链模式应运而生。相对于传统的电影产业链模式,全产业链模式不断向前后端和周边延伸与细分,于是前端加入了电影投融资过程,后端加入衍生产品的经营环节。
一、借助互联网完成项目定位和融资要成就微电影的全产业链模式,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微电影项目的前期论证、定位以及融资问题。当下热议的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和众筹模式是其可尝试的有效路径。
(一)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引领项目定位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