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2013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公布1443 阅
珠海风云发表于 1310207 1239
关于北京市 2013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C 2013 ) 3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
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 (合退职、退养人员, 下同) 的基本生活,
经市政府批准,现对 2013 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2012年 12 月31 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过的人员
《不会机关、 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
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退体人员按缴费年限〔合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各工龄,下同) 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 10 年及其以上的退体人员,缴费年限每满 1 年,每月增加 3.5 元,缴费年限不
满 10 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5 元;缴费年限不清
15 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体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52.5 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2513 元/
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
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 30 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
月增加 45 元;缴费年限满 20 年不满 30 年的,每人每月增加 40 元;缴费年限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每人每月增加 35 元,缴费年限不满 10 年的《不会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
人每月增加 30 元,缴费年限不满 10 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体人员,每人伍月增加 35 元-
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 2773 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客调
整基本养老金: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 2513 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 元: 月
养老金在 2513 元及其以上,低于 3500 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 70 元;月养老金在 3500 元及
其以上,低于 4500 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 50 元, 养老爹在 4500 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
再增加30 元。
五、 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负, 在
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 每人每月再增加 120 元, 退休前训
受教授级同等待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昭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的 每人每月再增加 220 元。 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 低于 2773 元/月的,
补足到 2773 元/月《不售遇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接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打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
002182 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003]29 号) 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多后,
低于 2773 元/月的,补足到 2773 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 《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
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I2002]9 号) 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
定调必基本养老金后,低于 2773 元/月的,补足到 2773 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 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
通知》(劳人险[19833 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 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
至1945 年9 月 2 日参加芋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 440 元;1945 年9月3 日至 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