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2013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公布1443 阅
珠海风云发表于 1310207 1239
关于北京市 2013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C 2013 ) 3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
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 (合退职、退养人员, 下同) 的基本生活,
经市政府批准,现对 2013 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2012年 12 月31 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过的人员
《不会机关、 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
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退体人员按缴费年限〔合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各工龄,下同) 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 10 年及其以上的退体人员,缴费年限每满 1 年,每月增加 3.5 元,缴费年限不
满 10 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5 元;缴费年限不清
15 年的建设征地农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