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养老金调整
武汉养老金调整 2016-08-04 浏览;分享人: 杨沫笑手机版
5月 18 日 人社部宣布,今年我国将进一步提高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这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
同步调整待遇。2016 年养老金上调%左右,预计将有 8500 多
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 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
将惠及 1 亿多退休人员。
据介绍,经国务院批准,这次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
《关于 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
2016 年1月1日起 为2016 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
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 2016 年退休人员月人
均基本养老金的%左右。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单位和在职人员
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
总额的 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8%。同时,个
人缴费工资基数实行“300%封项、60%保底”政策,即个人
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部分, 不
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 60%确定基数。
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
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 8%的数额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
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仅用于工作人员退休后按
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者挪作他用。参保
人员死亡的, 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且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参保人员,经确认后可按月领取
养老金。
和全省改革相同,武汉市的改革也实行“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即,以 2016 年 10 月
1 日为节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改
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改革前参
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根据缴费年限加发过渡性
养老金。
这次我国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
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
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各地区将按照国
务院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