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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苦难 上传于:2024-05-01
武汉养老金并轨 武汉养老金并轨 2016-07-20 浏览; 分享人: 程森容手机版 根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循公平与 效率相结合、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肚接的原则,稳受 推进。全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公管理机关、事业 单位全部参加。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单位和在职人员共 同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是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20%,个人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8%。个人缴费全部 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基数实行“300%封项、60%保底”。 即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 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 60%的,按 60%确定基数。 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 本人缴费工资基数 8%的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 储存额仅用于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不 得提前支取或者挪作他用。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 可依法继承。 和全省改革相同,武汉市的改革也实行“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即改革前已退休的“老 人?”,维持原待遇不变; 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 度计算养老待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 也就是 2016 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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