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
养老金并轨
制度历史
新中国成立苗改革开放前期中国在退休政策上实行的是一委制。1997 年下半年政府把养
老金分成二个等级,企业退休人员领的是“基本养老金”;而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体人
员却给的商,思“养老金”。
“双轨制”问题始于 1995 年,国家率先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企业
和个人共同承担为内核的“统账结合”模式。机关和事业单位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由国
家财政完全拨付。这就形成了在养老制度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种截然不同的“双
加” 模式-
在企业,退休金按照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发;而机关
和事业单位,则依据其工龄和退休前的工资计发。1990 年,中国企业和机关职工年人均离
退休费分别为 1664 元、2006 元,差距并不大。2004 年则分别为 8081 元、16532 元,前痢
仅是后者的 48. 8%,差距十分明显。
原因在于:第一,从 1995 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调整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素的 40%一60%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体人员的退休爹则按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的
0调整。第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