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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所有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按本管理办法相应条款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按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和生产经理、行政经理、PMC经理、研发部经理、安全员等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生产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生产经理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生产车间、班组选配一名不脱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