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书
甲方,上海国扬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甲乙双方拟就长宁区定西路988号银统大厦部分物业〈下简称银统项目) 交
易进行合作,在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可能向对方披露各方有关保密信息,双方均
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
资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而由提供方所有的信息、数据或技术, 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
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
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
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
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
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 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b) 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