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防范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做好管辖区域内的各个物业管理项目的治安防范工作,确保业户安全,创造秩序井然的社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辖区域。
第三条安防系统管理规定。
(1)管理处根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适应于本单位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并有效实施。
(2)管理处建立适应于本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并签订责任书。
(3)管理处制定适应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各岗位安防职责,并有效执行,与业户共同制定治安管理公约并督导实施。
(4)管理处根据物业项目的结构特点、使用性质、安防条件及与业户合同约定,制定门卫管理制度(即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巡逻制度及护卫员巡视路线),对一般物业管理项目每日巡视不应少于3次,对重点部位应加强巡逻。
(5)具备物防条件的应保证完好,切实起到物防的作用。
(6)具备技防条件的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技防系统维护保养标准,切实起到技防设备的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技防系统操作规程并规范操作。
(7)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8)配备安防系统。配备闭路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自动消防监控系统、自动呼救系统、煤气自动报警系统和巡更系统等必要的安全防护系统,保证安保工作更加及时有效地展开。
(9)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三防”结合,确保安全。
(10)采用现代化技术防范的措施:安装采用报警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对区域内的治安情况实施24小时的监控。
第四条闭路电视监控管理规定。
(1)值班人员进行监控时,应集中精力,全神贯注,迅速判断,果断操作,不得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闭路电视进行24小时监控,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调阅查看。
(3)值班人员必须密切注意监视屏幕的动态画面,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通知巡逻护卫员赶赴现场处理,必要时马上通知有关领导。
(4)非值班人员不准随意查看录像资料,必须查看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看。如有重要情况发生,其录像资料应单独保留以备查看。
(5)如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通知工程技术部,要求维修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6)对可疑或者不安全的迹象进行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