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手册
总 则
一、公司简介
二、企业精神和目标
三、适用范围
本《员工手册》适用于以下公司的所有员工。
分 则
第一章 行为准则
一、员工关系
员工之间应以礼相待,互相谅解、合作共事。员工必须切实执行直属上司指派的任务。若遇疑难或不满应从速向直属上级请示或申诉。
二、与客人关系
不准向客人索取钱、物和要求客人在国(境)外带购物品或代办事项。
三、个人卫生与仪表
员工必须了解并遵守公司和各部门规定的卫生和仪表标准,保持个人卫生,注意仪表仪容。
四、员工卡/工作服/个人着装
1、人事部门为每位员工发放员工卡或铭牌,员工卡或铭牌是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标志,应做到上岗佩戴。部门主管、上司应随时检查。人事部门有权随时抽查。
2、公司为部分员工提供工作制服,员工应按规定统一着装和更换制服,并保持制服的整洁。如因本人穿着不当或疏忽大意而导致制服破损或遗失者,按价予以赔偿。
3、员工离职时须交回工作制服,遗失或破损者按规定赔偿。
五、员工更衣柜
1、员工应经常保持更衣柜的清洁和整洁,不得将贵重物品带入公司存入更衣柜,发生个人财物遗失和损失,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2、更衣柜内严禁存入食品、饮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人事部门及保安部门有权不定期检查员工更衣柜。
六、客户隐私
员工应对在酒店住宿的客户身份和房间号严格保密,任何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将客人隐私泄露他人。员工不得使用公司为客人提供的任何设施。
七、拾遗/私人财物
1、在酒店区域内拾到任何财物,必须立即送至前台或房务部;在员工区域内拾到任何财物送交人事部,不得占为己有。
2、员工有责任保管好个人财物,倘有遗失应立即报告保安部,以便调查,但公司不负责赔偿。
八、吸烟
员工应在指定地点吸烟,并做到烟蒂灭后人离开。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录用
1、公司依整体发展需要拟订用人计划,各部门因业务需要提出人员增补申请,经核准后实施。
2、员工入职时,须向公司提交下述文件:
身份证、履历书、健康证明、最终毕业学校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照片(3个月以内的近照)、本人联系方式、退工单、劳动手册等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非中国国籍员工须提供有效的护照、工作签证、就业证及就业许可证。
员工保证:提交上述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3、入职材料签收
员工在入职时,须阅读并签收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到相关部门领取工作证件、考勤卡、办公用品等。员工领取所有物品时,必须进行签字确认。
二、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
1、用工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用工合同一式二份,公司与员工方签订后,一份由人事部门存档,一份由员工本人保存。
2、用工合同的续签、期限、变更、终止、解除和裁减人员应按照国家以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用工合同约定执行。如本章程有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3、员工变更其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学历学位、任职资格、国籍等其他重要内容的,需在变更日起7日内填写《员工信息变更表》,书面提交公司人事部门。
三、试用期
1、员工的试用期期限以及工资在用工合同中约定。在试用期期间,员工必须接受公司人事部门以及本部门的考核。在试用期结束前由人事部门会同所在部门根据录用标准以及个人表现对其进行转正考核。
2、录用条件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a. 未满16周岁的;
b. 被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c. 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d. 拒不提供公司要求的合理信息的;
e. 在向公司求职过程中提供虚假个人履历、信息和证件的;
f. 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骗、隐瞒或其它不诚实行为的;
g.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h. 在试用期无法提供公司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所需要的文件证明的;
i. 无法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的;
j. 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k. 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的;
l. 患有精神病或犯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的;
m. 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或对原用人单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
n. 全日制用工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o. 曾经被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违纪为由辞退的;酗酒、吸毒的;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通缉在案的。
四、调岗调薪
1、协商调整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员工工作表现、工作能力(专业、技能)以及健康状况,在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就用工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资报酬、福利待遇和担任职务进行调整。以上变更,必要时与员工签订变更用工合同。员工调岗后的薪酬待遇,将根据公司的政策执行或双方在协商调岗时一并约定。
2、晋升
公司根据员工的表现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公司的岗位需求对员工予以晋升。
五、合同解除
1、公司与员工解除用工合同的,依照我国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2、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用工合同的,在必要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解除协议书》。
3、公司决定单方解除用工合同的,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具有相关事实依据,并听取工会的意见,公司应认真研究工会的意见,然后由人事部门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必要的情况下,通过以下方式告知或送达:
a. 向员工确认的有效联系地址或通过员工确认的联系方式以投递、邮寄书面解除合同文件,通过本种方式送达;
b. 通过员工确认的联系方式口头告知员工;
c. 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或送达员工;
d. 以上的送达方式,书面送达的相关通知送达至员工的可控制范围内时,即完成送达,通知即发生法律效力。
4、公司保留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调整工作分配或减少人员数目的权利。裁员调整的决定由公司人事部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如公司确需依法大批裁减人员时,裁减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终止
员工用工合同到期之前,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确定公司和员工的续签意向,除符合法定续签情形外,如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用工合同的,则合同期满终止,员工依公司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七、员工提前解除合同
1、 员工辞职,试用期须提前三日试用期转正后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对于重要岗位人员、接触公司核心商业秘密以及接受过出资培训的人员,由相关部门进行离职审查。部门主管在收到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后,应与离职员工积极沟通,确认员工的辞职意向后报人事部,与人事部共同确认离职日期。人事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最终核准其辞职申请。
3、 辞职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至双方约定的最后工作日或三十日通知期满,在此期间,如员工无故缺勤,公司仍可依照相关处罚规定对其进行处理。辞职员工必须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离职工作移交。
八、离职手续
1、 用工合同解除、终止后,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证件、办公用品、工具、工作服等以及工作交接手续,填写书面的《员工离职交接表》,由部门主管或相关人员签字。在确定员工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人事部门负责发放退工工资和办结相关退工手续。
2、公司依法应当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在员工办结所有离职交接手续时予以支付。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规定或双方约定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可以不发放经济补偿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要求员工予以赔偿。
第三章 工时与假期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根据岗位性质及业务发展需要,对不同岗位采用不同的工时制度。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包括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种。
1、标准工时工作制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
2 、不定时工作制
公司对于工作结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公司将提前通知员工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前台、保安、餐厅、行李员等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月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公司按劳动法规支付员工超时工作的劳动报酬或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
二、假期管理
1、 国家法定假日
按国家规定员工享受带薪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除夕、初一、初二)、清明节,天、端午节,天、劳动节,天、中秋节,天、国庆节,天。
2、 带薪年休假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标准: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本年度内可分段休息或集中休息,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3)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出现这二种情况均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 病假
(1)医疗期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设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2)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公司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3)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公司按以下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上述 “本人工资”按员工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70,计算。绩效奖金按员工病假天数扣发,每病假1天扣发绩效奖金三十分之一,病假2天扣发绩效奖金三十分之二,依此类推。员工疾病休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应由个人缴交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4 、事假
(1)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可请事假,请事假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开,无特殊原因不可电话、捎话请假。
(2)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过此限者,一般视作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公司有权予以辞退,与其解除用工合同。
(3)员工事假公司按本人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的日平均额扣减其相应事假天数的薪金。
5 、探亲假
根据国家目前的政策和公司的特点,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外地户籍员工,暂不享受探亲假。
6、婚丧假
(1)员工出具本人的结婚证明可申请婚假3天;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者可增加婚假7天。婚假限结婚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 (2)员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请丧假3天;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可申请丧假1天。外地员工根据实际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工资待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内,按员工月实得工资的70%支付。“实得工资”指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三者之和。
7、女员工产假、哺乳、计划生育手术假
(1)产假: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2)晚育假: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年满24周岁的初产妇产假另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3)产假工资待遇:凡享受本市城镇社保待遇的女员工在产假期间享受本市社保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费”,公司不再另行发放工资;享受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女员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社保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费”,在产假期间公司按本市“生育生活津贴费”标准发放,本人工资低于“生育生活津贴费”,公司按其月实得工资发放。
(4)产前假:女员工怀孕7个月后,经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工资待遇按本人月实得工资的80%发放。 (5)哺乳假:女员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两次授乳时间可合并使用,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工资照发。
8、 请假程序
(1)各类假期均需办理请假手续,并将《请假单》和证明附在当月的考勤表一并送劳动人事部备案,以作结算工资的依据。
(2)员工请假、调休或年休本人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并按请假核准权限办妥相关手续,方可有效。如因不可预见的情况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及时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并于事后二日内按程序办理补假手续。员工因病请假的应出示相关医院的病历或医生开具的病假条。
(3)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员工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核准;请假两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报人事部同意;部门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核准。
第四章 考勤管理
一、定义
1、本考勤制度中迟到和早退的定义:未办理请假、外勤手续,在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30分钟内(不含30分钟)晚考勤的为迟到,提前离开岗位的为早退。
2、擅自离岗的定义:未办理请假、外勤手续,离开岗位超过30分钟(不含30分钟)的为擅自离岗。
3、旷工的定义:未履行请假手续或假满未经续假核准而擅自不到岗的、擅离工作岗位的、没有事先提出休假申请而缺勤的、依公司规定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者均作旷工。旷工时间在30分钟以上不满四小时的,计旷工半天;四小时以上不满一天的,计旷工一天。
二、考勤
1、公司设置考勤记录系统,员工应按公司规定进行上、下班刷卡考勤,不得由他人代为刷卡。
2、员工因特殊原因忘记带卡、磁卡损坏或考勤机器故障,应在当日到人事部登记,由人事部作备案处理。
3、在考勤卡损坏或丢失后,员工需及时向人事部办理补卡手续。
4、员工因公外出无法考勤时,应经部门主管确认后向人事部备案。
5、 员工的出勤记录可作为员工工作态度的考核依据,也是工资、奖金及晋升审查的标准之一。
第五章 薪资制度
一、薪资管理
1、 薪资组成及发放
公司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发放数额参见劳动合同约定,绩效奖金由公司根据个人业绩和公司效益进行挂钩和评估考核发放。
2、 薪资期限和发放日
薪资计发期以每个月为单位计算,即每月二十六日至次月二十五日。每月五日(如遇休息日则顺延推后)以人民币的形式通过现金或银行转帐支付员工上月的薪资。
3、工资的扣除
按国家规定公司于每月薪资中扣除员工工资奖金部分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及协助执行法院相关判决裁定中规定的费用。公司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员工不得拒绝。
4、薪资保密
员工应对薪资收入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员工打听探问他人的收入情况。
二、超时工作及补假
1、员工超时工作必须先填妥《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核准,方可作加班计算。加班时间应不包含用餐时间或交通时间。
2、一般情况下公司将以补休的方式补偿员工超时工作,特殊情况经主管总经理或总裁核准后按相关劳动法规计发超时工作薪金。
3、超时工作补休按实际小时计算,满八小时按一天计,满四小时按半天计。每次补休不得低于上述时间。
第六章 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奖励目的:
奖励的目的在于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虚心好学,争取创造更好的业绩,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
2、奖励方法: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奖励采取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具体奖励分为:
a.评选最佳员工,经年终考核综合评定为全方位绩效最好的员工。
b.年终奖,年终综合考核评估后,按绩效确定奖金额。
c.嘉奖、记功,指颁发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奖项。
d. 升职、晋薪,视员工贡献程度可另给予升职、晋薪。
二、处罚制度
1、违纪处罚
为了严肃纪律,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纪员工采取以下纪律处分:
• 口头警告:轻微违纪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处罚;
• 书面警告:中等违纪行为给予书面警告处罚。
• 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纪行为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2、处罚权限
• 轻微违纪行为:部门负责人直接作出向人事部门备案或人事部门直接作出。
• 中等违纪行为:人事部门与部门负责人共同作出,总经理审核,听取公司工会意见。
• 严重违纪行为:人事部门与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总经理核准,听取公司工会意见。
3、处罚程序
a. 进行相关处罚时,作出处罚的部门或公司领导应当向员工下达《处罚书》,写明处罚的事实原因、处罚依据;如需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员工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原因与解除合同依据并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然后将以上文件送达至处罚员工处,该文件即生效。
b. 对于员工违纪的事实确认,以公司的相关人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勤记录、查岗记录,处罚记录)为准。
c. 以上文件送达以及告知方式参照第二章第五条相关规定执行。
4、轻微违纪行为可能对公司的正常运作构成轻微威胁或对员工及他人的安全构成轻微伤害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 工作时间或在公司区域内不佩戴公司证件卡; b. 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规定着装的;
c. 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或受他人委托代打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