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冀人【1996】35号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对象
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不应受民族,性别、职务、年龄、资历、文化的影响,而应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砰价。
(2)民主公开的原则。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事项要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人公开。
(3)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考核应坚持德、能、勤、绩全面考核,注重工作实绩。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观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