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 备 报 废 管 理 制 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设备的报废管理,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机具设备报废。
3、 设备报废条件:
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报废:
3.1经过鉴定,虽经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耗能超过标准的20%;
3.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4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5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可以修复,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50%;
4、设备报废程序:
在用设备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请示,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财务、稽核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审批后方可实施。
5、报废设备的管理和处理:
6.1报废设备自上级部门审批之日起,按财务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6.2公司由机具设备管理部负责报废设备的统一管理和处理工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