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条 为了加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规范教科研行为,使课题的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增强教师的科研意识,促进科研兴校,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的指导原则是:
1、坚持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在遵循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鼓励探索和创新。
2、在十分重视应用研究,重视校本研究的同时,鼓励教师进行基础理论研究,重视研究成果的推广,真正发挥教育教学科研对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引路与探路作用。
第三条 正确贯彻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全校教师都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第四条 教育科学研究是造就名师,体现自身价值和职业价值的需要。
第五条 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管理部门是教导处。在教导处具体指导下,教研室与承担课题的个人或课题组负责人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是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依据。
第二章 课题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