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把的自有的门市租凭给乙方经营使用,通过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门面坐落于 号,门面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止,每年租金定为 元,以后租金与同街段左右相邻门市随行就市而定。每交租金时间到时,甲方必须提前半个月给乙方打招呼,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告诉自己的帐户以及联系方式,以便乙方按时交纳房租。如乙方不近期交房租,甲方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增收滞纳金。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提前一个月给甲方打招呼,以便来年续租。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收回门市,否则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甲方的房屋产权需要转卖或转让,必须先通知乙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的续租。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正常的水、电使用(进户埋的暗线不清楚位置,不能轻易破墙),但水电费及卷帘门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乙方在租赁门面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治安、消防、城管卫生、水电等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国家的各项应纳税费。对于门市租赁所产生的房屋租赁税由甲方自行负责缴纳。
七、在合同期内,乙方拥有门面的使用权及转让权,转让费由乙方所得,但转让事前必须告知甲方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门市。
八、乙方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