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就房屋租赁一事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有一套地址板桥12栋107号作租赁使用。
二、房屋租金核定 元/月,付款定位 个月付款一次,必须先付款后使用。
三、水费、电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电费 元/度,水费 元/吨,现有电度 水吨 。
四、租期定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内,不得在房内从事任何非法活动,不得从事规定以外的经营,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六、押金不能作房租水电抵押,水电国家上调随做上调。年上年下不能退房。
七、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赔偿违约金 元,合同没有到期押金不退。
八、甲方保证房屋具有合法手续,如出现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九、房屋内一切设施;如电视机 台、空调 台、热水器 台、液化气灶 台、液化气灶 台、液化气罐 只、
床铺 个、钥匙 片。若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