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门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区***路**号60平方米门面一套租赁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期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元(¥:1200.00元),租金按季度支付。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保证水电正常供应,水电费每月按表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电每度收费*元,水每吨收费*元。
四、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门面转租他人,如确需转租,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与转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不得参与转租事宜。
五、合同期内因征收或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须返还乙方未使用时间段的租金。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有非法经营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七、合同期内,乙方须向甲方交付押金贰仟元(¥:2000.00元),合同期满且乙方不需要继续租赁门面,甲方向乙方退还押金。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损坏门面结构及门面内的相关设施,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
八、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押金及剩余房租不予退还。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