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概况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岳麓区望岳街道藕塘村安置小区2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33平方米。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 元人民币。费用及租金支付方式: 。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费用及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不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当日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及租金。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租赁期内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义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房屋返还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当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费用及租金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十、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承诺承租期内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60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 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