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概况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岳麓区望岳街道藕塘村安置小区2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33平方米。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 元人民币。费用及租金支付方式: 。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费用及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