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甲方): 王学斌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广元 市 蜀门北路一段134号部分门面,建筑面积 约65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类型 ,结构等级 ,完损等级 ,主要装修设备 ,产权证号 广房权证城C字C04831号部分门面 ,出租给乙方作 广告经营 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12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1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提出继续租用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续租给乙